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