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受理序号:211868),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68 号)。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21186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211868 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
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