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 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
或“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实际经营状况、发展战略、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
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
司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或在
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进行利润分配。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机制
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
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发表独立意见;
过半数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
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宇新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