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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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38.88 元/股调整为 38.08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 2021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4 名激励对象 60.1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56,505,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45,204,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规定,
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8.88-0.80=38.0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
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由 38.88 元/股调整为 38.0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以及本次
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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