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2 年 2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8.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
内容如下: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33%。其中首次授予 60.1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0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7%。
对象总人数为 94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4 人) 60.10 80.13% 1.06%
预留部分 14.90 19.87% 0.26%
合计 75.00 100.00% 1.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
次授予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9 亿元;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52% 45%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
An≦A
增长率(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考
核目标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52% 45%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
An≦A
增长率(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
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 2021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4 名激励对象 60.1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不
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8 人) 14.90 100.00% 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52% 45%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
An≦A
增长率(A)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
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8.88
元/股调整为 38.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
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选取参数如下:
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的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
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4.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以及本次
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盈建科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盈建科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