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盈建科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4.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