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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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盈建
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建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盈建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盈建科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4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 56.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484.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6,748.0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736.44 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1 月 1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361Z0010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5,754.92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13,000.00 万元,余额为 32,754.92
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3,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 28.4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 2022 年 3 月 12 日
之后实施。
  四、公司承诺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2-
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
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
                  -3-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3,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以下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悦佳              邵其军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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