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深南电路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1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20,335,154.6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15 号)。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南电路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募集资金
合计 276,627.00 255,000.00
注:无锡深南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制度。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需按项目实施主体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主体建立监管专户,具体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高阶倒装芯片用
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
支行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概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深南电路拟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划调至项目
实施主体。
(一)增资方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增资。本次增资
不增加无锡深南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通信设备、微电子及元器件、化工分析仪器、工业自动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光电技术设备、高档家用电器的生产、加工、销售;计算机及软件的开发、销售;
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照相制版;印刷电路板的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认证咨询服务;自有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服务(不含融资性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4,051.29 437,831.47
所有者权益 195,459.29 165,650.78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34,355.81 364,845.74
净利润 29,635.09 34,753.05
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 万元对无
锡深南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0,000 万元对无锡
深南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
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进行增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增资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深南电路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
深南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银 波 赵宗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滔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