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
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
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
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1份监管函及1份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7]第 76 号)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76 号),函件指出:
“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并披露《关
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你公司2016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1,781.52万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1.15%,你公司
未在2017年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
第2.7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监管函》的内容,并学习《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条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
的再次发生,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二)《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17]第 135 号)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35 号),函件指出:2017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
于拟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补充披露和说明: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如是,应当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事
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
机制,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及时披露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提醒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核查结果:
公司对关注函中所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于2017年5月23日回复
并公告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