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 大东方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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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根据
相关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该议
案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全球核心经济体陆续发布实现“碳中和”时间表、特别是国内
提出“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背景下,基于公司经
营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预判和布局,在控股股东的有力支持下,前期已于 2021
年通过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由控股股东受让相关资产的方
式、剥离了以传统燃油车为主的汽车销售和服务业务;同时基于公司“大消费+
大健康”双主营经营战略之“大消费”的方向,公司持续寻找符合自身长期专注
经营及其延伸、拓展领域的转型发展方向。公司本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
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吉道航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是延续上述战略
方向对新能源汽车等未来绿色消费领域发展机遇的拓展布局。本次认购尚属于财
务性投资,预计该项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该项投资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而形成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按相关规章的要求,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唐松、李柏龄、居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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