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江西省江铜耶兹铜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铜铜箔)分拆上市的事项,认为江铜铜箔分拆上市有利
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公司和江铜铜箔的核心竞
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启动对控
股子公司江铜铜箔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签署: 朱星文 刘二飞 柳习科 王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