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与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保函担保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股东为公司与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保函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已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
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已事先
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事
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职振春 张晓朋 荆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