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
程》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
族激光”)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
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族光电”)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族光电本次增资符合其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大族
光电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
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资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
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天广、周生明、祝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