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
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合理、客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交易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
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方先明、肖侠、汪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