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
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
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决议相
关议案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
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03 月 25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
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彦辉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拟在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
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
额,实际融资金融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融为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