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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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2(临)—0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裁决。
裁请求费);
  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涉案金额:人民币 11,734,796 元(未包含仲
裁反请求费)。
涉案金额的仲裁请求与仲裁反请求均未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支持,故该案裁决结果对上市公司损益无影响。
司”)和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
等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2022]
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373 号《裁决书》
                   (以下简称“《裁决书》”)。现将
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基本情况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等被申请人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签订的《重组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受
理。2021 年 11 月 19 日,仲裁委开庭审理了该案。有关详细情况,
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和 11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
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
—45)和《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53)。
  二、该案裁决情况
年 2 月 12 日作出的[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373 号《裁决书》。
  据《裁决书》显示:
  根据该案案情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认为,
该案所涉《重组协议》已经生效。
  根据该案现有的材料和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四
十三条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二
条、第六十五条等的规定,仲裁庭作出的主要裁决为:(一)解除申
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重组协议》,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
求,
 (三)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四)该案仲裁请求费为
人民币 384,170 元,由申请人承担 326,544.50 元,被申请人承担
           (五)该案仲裁反请求费为人民币 135,428 元全部由
被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鉴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仲裁委裁决解除了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
方与湖南昱成方面于 2016 年 2 月签订且生效的《重组协议》,公司及
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与湖南昱成方面自 2008 年 3 月约定并筹划实施的
资产重组事项亦自 2022 年 2 月 12 日彻底终结。
  因前述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该案仲裁请求费人民币 326,544.50 元
已由公司控股股东支付,故本次公告的该案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因与湖南昱成方面资产重组的目的现已无法实现,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相关方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自 2008 年起至 2016 年期间与
湖南方面签订的、除《重组协议》外其他系列资产重组法律文件中关
于重组目的无法实现后的相关约定,继续采取包括法律途径在内的一
切可行措施,处理并解决因与湖南方面资产重组失败而造成的纠纷。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373 号
《裁决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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