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 关于关联企业黄河集团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2(临)—0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企业
     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庭审理。
市公司关联企业。
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通知,黄河集团
于同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2021)甘 01 民初
   一、该案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合同纠纷一案获兰州中院受理立案,黄河集
团于同日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1)甘 01 民初 124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
相关法律文件。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简称“指
定媒体”)上的《关于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
告编号:2021(临)—54)。
   二、该案进展情况
事裁定书》。
   据该裁定书显示,2022 年 1 月 29 日,该案原告黄河集团向兰州中院申请财
产保全,请求在 5129 万元的范围内冻结该案被告湖南鑫远名下财产,中华联合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兰州中院经审查认为,黄河集
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
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鑫远
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5129 万元;二、若以上财产不足,则在差额至 5129 万元的范
围内查封、扣押和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鑫远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兰州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 01 民初 1245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兰州黄河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