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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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3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恒铭达”)全资子公司惠
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或“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关联
法人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睿新材料”)拟出资购买惠州恒铭达持有的 8,819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转让总价款为 2,494.5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荆京平、荆世平、荆天
平、夏琛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晟睿新材料:成立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陈荆怡,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注
册地址为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
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经查询,晟睿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荆京平持有公司 7,337,7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7%,任职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关联关系:荆京平持有晟睿新材料 75%的股份。
  (三) 履约能力分析
  晟睿新材料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荆京平本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交易标的及其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宗地面积 8,819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0,258.30 平方米)。
  本次拟交易的土地为惠州恒铭达所有,标的房产不存在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
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二)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广东德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惠德房评字(2022)005 号】评估报告,
以 2022 年 02 月 10 日为估价时点,在特定评估目的,评估依据和必要假设条件下,交易标的的市
场总价值为人民币 2,494.50 万元;其中建筑物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713.14 万元,土地市场价值为
人民币 781.36 万元。
  上述标的土地出售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不断提升的业务发展需求,惠州恒铭达于 2022 年 1 月购入 50,452 平方米新工业用地以
提升产能集群规模、发挥生产集聚效应,同时,基于对既有产能的科学规划,惠州恒铭达拟通过出
售原有厂房增加生产储备资金,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
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五、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荆京平及其 100%持股的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7.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4%。
  六、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交付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
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土地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八、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部
分房产土地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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