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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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从维护本公司利益出发,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具体
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受让基金认缴出资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
于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及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 未 来 三 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4)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铖昌科技至 A 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的议案》、
    《关于<公司分拆子公司铖昌科技至 A 股上市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铖昌科技至 A 股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
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铖昌科技至 A 股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的议案》
       、《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关于铖昌科
技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说明的议案》
      。
   (6)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关于<深圳和
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
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
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关于公司保
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
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说明的议
案》
 。
  (8)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制造基地的议案》。
  (9)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采用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11)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采用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合下,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
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
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
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
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
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的资产收购及重大出售资产事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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