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等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意见
公司已就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
严谨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
计得出,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危害,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对此事项,我们发表认可的事前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土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土地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
条件,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此事
项,我们发表认可的事前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
表决。
三、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公司已将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严谨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度,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其具有良好的专业技
能和职业精神,对此事项,我们发表认可的事前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予以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