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1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
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
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
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
(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
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
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
日、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4、078、081、082)
。
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
”),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
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
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
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定,现已启动部分低效资产的处置程序,拟处置上市公司持有的评估
值为 5.70 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评估值为 2.77 亿元的其他应收款
资产。相关资产第一轮拍卖、第二轮拍卖、第三轮拍卖、第四轮拍卖
已经流拍,后续将启动第五轮拍卖。上市公司持有的评估值为-306
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第一轮拍卖已结束,标的物成功拍出。
为优化重整投资人内部的股权架构,2022 年 2 月 18 日,华英农业与
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四川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对重整投资人内部结构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调整内部结构暨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
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
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
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
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
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
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 日 报》、
《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