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 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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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原因
能源”)收到收购人福基全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基全球”或者“收购
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一峰女士所发来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摘要》及相关文件。为调整旗下业务板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收购人向王铭祥
先生及周一峰女士购买马森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企业”)100%股份,
马森企业通过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以及优尼科
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科长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56,656,700 股,
收购人从而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456,65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块的控制,有利于理顺管理关系,提高管理效率。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福基全球通过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上市
公司 31,684,85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2%。马森企业通过东华石油
(长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325,360,000 股股份,通过优尼科长江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1,296,700 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56,656,7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69%。一致行动人周一峰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8,341,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29.61%。一致行动人周一峰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2,610,4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9.25%。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40,951,99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87%。
  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
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因此可免于以要约
方式实施本次股份转让。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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