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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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
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
能,降低原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
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焰文(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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