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聘任周之音为公司副总裁,续聘白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续聘屈乐明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