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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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智城”)签订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并与深智城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
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因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
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
议案》,并与深智城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一、《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市签署:
  发行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称“甲方”)
  认购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
及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仍未生效,并一致同意解除
补充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及生效前,
                《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
对双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乙方不再认购甲方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签订所出具的其他声明及承诺文件将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
不再继续履行该等声明及承诺文件。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署本
协议均取得了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四、甲乙双方之间未来无需就本协议的签署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二、签订《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因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与深智城签订《解除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
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深智城签订《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深智城签订《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见;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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