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人”)非公开发行 23,694,480 股新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为深南电路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接受深南电路的委托,担任深南电路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深南电路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人
国泰君安指定银波、赵宗辉二人作为深南电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航证券指定杨滔、阳静二人作为深南电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Shennan Circuits Co., Ltd.
股票简称: 深南电路
股票代码: 0029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1957616
法定代表人: 杨之诚
成立日期: 1984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89,208,272 元
上市时间: 2017 年 12 月 13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 圳市龙 岗区 坪地街道 盐龙大道
邮政编码: 518117
董事会秘书: 张丽君
联系电话: 0755-86095188
传真: 0755-8609637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cc.com.cn/
电子信箱: stock@scc.com.cn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电镀、鉴证咨询、不动产租赁服务、经
营进出口业务、技术研发及信息技术咨询、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许可经营
项目是:印刷电路板、封装基板产品、模块模组封装产品、电子装联产品、电子
元器件、网络通讯科技产品、通信设备的研制、生产、加工、服务、销售;工业
自动化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信息技术类设备、LED 产品、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
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安防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普通货运(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718,210.14 594,087.42 597,707.17 417,643.35
非流动资产 906,687.76 806,694.53 624,229.61 434,897.64
资产总额 1,624,897.90 1,400,781.96 1,221,936.78 852,540.99
流动负债 577,813.55 493,217.81 466,974.60 346,096.97
非流动负债 240,531.53 163,130.70 254,670.28 134,063.92
负债总额 818,345.09 656,348.51 721,644.88 480,160.89
所有者权益合
计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75,535.23 1,160,045.70 1,052,419.69 760,214.17
营业利润 112,177.47 162,490.33 141,726.87 78,387.67
利润总额 111,723.98 160,587.98 140,318.45 77,754.13
净利润 102,747.52 143,124.53 123,353.70 69,831.6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102,656.16 143,011.13 123,277.55 69,725.24
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13,202.99 179,999.90 126,286.64 87,913.36
额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88,218.92 -263,472.11 -199,708.78 -134,369.32
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52,105.02 -7,077.05 151,580.05 -49,057.33
额
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 -488.60 -3,104.04 928.53 1,191.38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
-23,399.51 -93,653.29 79,086.45 -94,321.92
价物净增加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1.24 1.20 1.28 1.21
速动比率 0.73 0.76 0.96 0.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报表)(%)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
表)(%)
每股净资产(元/股) 16.48 15.21 14.14 13.29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存货周转率(次) 2.85 4.60 5.46 4.9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元) 2.31 3.68 3.72 3.14
每股现金流量(元) -0.48 -1.91 2.33 -3.37
扣除非经 基本 2.09 3.00 3.66 2.49
常性损益
前每股收 稀释 2.09 2.98 3.65 2.49
益(元)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前净资产 加权平均 13.25 23.86 29.11 20.38
收 益 率
(%)
扣除非经 基本 1.89 2.71 3.42 2.31
常性损益
后每股收 稀释 1.89 2.70 3.41 2.31
益(元)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后净资产 加权平均 11.99 21.59 27.19 18.92
收 益 率
(%)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及方式
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694,480 股,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7.62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93.59 元/股。
首轮认购共收到 43 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
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
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7.62 元/股,该价格与发行
底价的比率为 114.99%;与申购报价日(2022 年 1 月 25 日,T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2.01%。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追加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配售原则,结合首轮认购的获配结果,本次
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共计 19 名。配售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 投资者类 获配股数 占发行总量比 锁定期
认购对象 获配金额(元)
号 型 (股) 例(%) (月)
控股股东
关联方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银行(JP
National Associatio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
伙)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保险产品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
Limited)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
券投资基金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
合计 23,694,480 2,549,999,937.60 100.00%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9,999,93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20,335,154.66 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 18,679,245.28 元、律
师费用 536,150.44 元、会计师费用 377,358.49 元、信息披露费 35,377.36 元、
材料制作费 47,169.81 元、证券登记费 22,353.28 元、印花税 637,5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529,664,782.94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六)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航产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国泰君安证券
经过核查,国泰君安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超过百分之七;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关联关系。
(二)中航证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
业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
融”)49.81%股权,中航产融直接或间接控制中航证券 100%股权,航空工业集
团为中航证券之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间接持有深南电路 32,806.87 万股股
份,占深南电路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7.05%,持股比例超过 7%。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
机构股份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的,保荐机构
应联合 1 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
荐机构。”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机构类第 1 号(2021 年 11 月修订)》中关于联合保荐的相关指引:“综合
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和注册制推进安排,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所指‘通
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暂按以下标准掌握:即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 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
构股份超过 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 1 家无关联
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的相关规定,
中航证券(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间接持有深南电路(发行人)股
份超过 7%,中航证券应联合 1 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
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为此,中航证券在保荐深南电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时,联合一家
无关联关系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国泰君安为第一保荐机构。
七、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26 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各项制度。
(2)敦促发行人完善与大股东等关联方在业务、资金往来
等方面的工作管理规则,强化审批程序,将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情形纳入禁止性规范并切实执行。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告知。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4)保荐代表人认为必要,有权参加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其违反
规定,将以异议书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通报,发行人应
予纠正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保荐机构,否则,保荐机构有权
就该违规事项在媒体上发表声明。
(1)督导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竞业禁
止制度、内审制度等相关制度。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2)对高管人员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予以明确,使之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制度化和规范化。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3)督导发行人建立严格的内部处罚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
度
制度,以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1)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易情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3)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
交易发表意见 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有权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配备专门人员,专职负责信息披露事宜。
(3)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后,立即书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面通知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供保荐机构查阅,就信息披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露事宜听取保荐机构的意见。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发行人在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呈报并向社会公开进行
信息披露之前,须将有关报告和信息披露文稿送保荐机构审
阅。
(1)保荐机构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
目进展情况。
(2)在项目完成后,保荐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
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募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
实施等承诺事项
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保荐机构将督导
发行人履行合法合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2)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
见 荐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发行人应按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定期向保荐机构书面
说明是否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应在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甲方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息披露等义务。
的其他主要约定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向保荐机构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他中介机构也
职责的相关规定
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保荐代表人:银波、赵宗辉
项目协办人:林祥
其他项目组成员:许磊、王训哲
联系电话:0755-23976373
联系传真:0755-23970373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保荐代表人:杨滔、阳静
项目协办人:杨嘉伟
其他项目组成员:余见孝、张威然、王子谦、高海翔、王翔宇
联系电话:0755-83688206
联系传真:0755-83688393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深南电路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深南电路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
构同意保荐深南电路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银 波 赵宗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滔 阳 静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丛 中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