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供应
链”)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保证金信诺供应链融资的
顺利实施、充裕金信诺供应链资金。金信诺供应链的资金流充裕将有助于其为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有效的代采服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同时,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信诺供应链51%股权的
控制方将为金信诺供应链本次授信业务提供51%担保,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金信
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信诺”)虽按全额提供担保,但金信
诺供应链亦会就相关担保为公司及常州金信诺提供51%的反担保;且金信诺供应链的
财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综上,本次公司及常州金信诺为金信诺供应链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其他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担保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事项有
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
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