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
阅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人员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深圳市卓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
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拟撤回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
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