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卓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
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
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
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
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撤回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
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
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