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向淮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吸
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
相关方,其他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各
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