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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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2-01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采购合同。
  ? 合同内容及金额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蓝晓吸附设备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下
同)6.5 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
源”)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
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启迪 BOT 合同”),合同总价:16
亿元(大写:壹拾陆亿元整)。
  ? 合同生效条件:
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蓝晓科技收到本合同预付款后
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
完毕为止。
包含建设期)和 12 年的委托合作经营期限。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如正常履行,将有效促进公司间
接控股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开发、建
设,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开始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
利能力。对 2023 年度及以后各会计年度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影
响,如相关盐湖项目顺利达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期将大幅上涨,
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也将受到正向的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的盐湖提锂项目,存在产能规模突破和新工艺属地化应用的风险。
存在运营成本增加或投资汇兑损失的风险。
主体组成和实施,存在协同效率不够对工期影响和延误的风险。
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
容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于拟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
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 25000 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
供货合同〉的议案》及《关于拟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
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时,本次董事会还同意根据“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
湖提锂建设项目”的需要,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额的范围内,依照公司
利益最大化原则,给予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经营合同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分承继已签订协议(合同)的权利义务;
披露;
保的除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 25000
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
  合同甲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小写):?650,000,000.00
元,含 13%的增值税。
  (1) 名称: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
  (4) 主要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35 号
  (5) 法定代表人:高月静
  (6) 注册资本:21976.878700 万
  (7) 主营业务:吸附及离子交换树脂、新能源及稀有金属提取分离材
料、固相合成树脂、层析树脂、核级树脂和生物医药酶载体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吸附、交换分离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不含特种机械设备)、化工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系统集成;吸附分离应
用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实际控制人;寇晓康、高月静(2 人系一致行动人)
  (9)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几年来,以盐湖提锂为代表,蓝晓科技在涉锂产业链中形成了独特的
“技术极”:拥有 10 多项专利,成熟锂吸附剂不断升级,新品吸附剂不断开
发,可针对中、高、低不同品位的卤水提供不同方案,技术辐射精制、回收、
除硼、矿石锂除杂等多个维度,形成从材料+工艺+系统装置到整线建设与运营
的技术、方案、产业化的产品组合。
    (10) 蓝晓科技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 2020 年度,蓝晓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9.23 亿元,净利润 2.02 亿元;
截至 2020 年末,总资产 25.53 亿元,净资产 16.50 亿元。
    (12) 蓝晓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二)《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
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合同甲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含年产 2.5 万吨碳酸锂当量吸附段及年产 5 万吨碳酸锂当量膜工艺
段设备,设备合同总价格(人民币)小写:总计 16 亿;大写:壹拾陆亿元整,
含 13%增值税。
    (1) 名称: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4)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 1 号 9 幢 5 层 1258

    (5) 法定代表人:梅波
    (6)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人民币
    (7) 主营业务:从事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批发、零售,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通讯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化工石化医药专业建设工程
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设计,机电专业设计,智
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
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
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控股股东;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启迪清源是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启迪清源(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是教育部直属、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环保、新能
源、锂电新材料高新技术公司。启迪控股成立于 2000 年 7 月 24 日,其前身是
成立于 1994 年 8 月的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是一家依托清华大学设立的综合性
大型清华控股的企业,是清华科技园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单位,是首批国家现
代服务业示范单位。近几年来,启迪清源在盐湖提锂技术上取得长足发展,参
与多项盐湖提锂的研发、工艺包设计、工程总承包 EPC、土建施工、设备安
装、调试、运营与维护。
  (10) 启迪清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 2020 年度,启迪清源实现营业收入 2.28 亿元,净利润 0.06 亿元;
截至 2020 年末,总资产 5.18 亿元,净资产 1.81 亿元。
  (12) 启迪清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 25000
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
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及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
(小写):?650,000,000.00 元,含 13%的增值税。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
款,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向乙方分批支付货款。
备的发货;7 月 31 日前完成 1.5 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以及 1 万
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剂的发货;9 月 30 日前完成 1.5 万吨碳酸锂规模卤
水提锂吸附剂的发货;装填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性能考核全部结束
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乙方收到本合同预付款后生效。
验以及合同设备自上海货仓至项目所在地的运输、出口报关、清关、货到现场
的安装、调试配合、验收、组织性能考核。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制造、
运输和交付,并负责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的指导安装、调试、配合验收。
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当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甲
方逾期支付合同设备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0.03%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承担应交付
标的物价款 0.03%的违约金。(3)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或
以明示/默示的形式拒绝履行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知识产权及保密
义务的,应承担合同未支付(未发货)金额 20%的违约金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
损失。
任何争议或主张(包括非合约性争议或主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
其解释。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一方明示拒绝协商或争议事项出现后六十(60)日内未能达成合意即视为
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异议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
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膜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由乙方按
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膜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设备、建设技术指导、运营
和维护该项目,并通过设备款分期收取、收取盐湖产品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
并获取合理的收益,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给甲方。
(包含 3 年的 BOT 期限(不包含建设时间)和 12 年的委托合作经营期限),即
自合同规定的开始合作经营期日开始至满 15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
产 5 万吨碳酸锂当量膜工艺段设备(8.5 亿元),合同总价格(人民币)小
写:总计 16 亿;大写:壹拾陆亿元整,含 13%增值税。合同设备的全部款项由
乙方进行垫资。乙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计取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 8%计算。
乙方主体是启迪清源及其联合体或关联方公司(但是乙方的联合体或关联方公
司应取得甲方同意,且甲方的同意和审核不免除或减轻乙方责任,乙方联合
体、关联方与乙方一并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保障乙方在阿根廷正常建设、运营此项目且不受外界干扰,保证期间为 5 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
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六十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
到解决,则应适用“仲裁和诉讼”的规定。(2)仲裁和诉讼:本协议引起的或
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如正常履行,将有效促进公
司间接控股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开发、
建设,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开始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对 2023 年度及以后各会计年度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影
响,如相关盐湖项目顺利达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期将大幅上涨,
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也将受到正向的积极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国
内有众多相关技术公司可以提供类似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公司锂盐湖资源
开发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的盐湖提锂项目,存在产能规模突破和新工艺属地化应用的风险。
存在运营成本增加或投资汇兑损失的风险。
主体组成和实施,存在协同效率不够对工期影响和延误的风险。
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
容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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