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调整为 36 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亦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
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
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
调整为 36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总数的比例
票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
戴敏君 董事长 230 19.74 0.10
王昌辉 董事、总经理 200 17.17 0.09
顾金龙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0 4.29 0.02
任朗宁 董事 100 8.58 0.04
杨其胜 副总经理 30 2.58 0.01
谭晓霞 财务总监 20 1.72 0.01
孟晓平 董事会秘书 10 0.86 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29 人) 525 45.06 0.23
合计 1,165 100.00 0.51
注: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未超过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受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
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