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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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97 号)批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
慕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爱慕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爱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
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对爱慕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杨逸墨、项目
组成员孙泉。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现场检查人员结合爱慕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
爱慕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
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上市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慕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对董事
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
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账务往来记录,关注了公司的关联
交易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
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相关管理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
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
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查阅了解同行业上市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秘
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
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
募投项目的建设,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和完成。
  建议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巩固和加强自身竞争优势,
应对行业竞争,并防范相关的经营风险。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爱慕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爱慕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爱慕股份高管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察看,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市以来,爱慕股
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
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杨逸墨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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