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大基金二期共同向士兰集科增资并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大基金二期共同向士兰集科增资并签署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核,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提升士兰集科的资本充足率,加快推动12吋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的建设和运营。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长期促进作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大基金二期共同向关联企业士兰集科增资并签
署协议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宋执环 马述忠 何乐年 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