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国电财务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电集团公司金融服务平台,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原神华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财
务公司已将相关业务整合至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清算注销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文件要求,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独立性。
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