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镇
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云动力”)。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合计 0.4 亿元;
本次为香江云动力提供担保 0.1 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香江
云动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为 0.5 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7 月 18 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
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
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
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20,004,332.44 4,997,930,921.74
负债总额 2,414,202,472.11 3,650,598,290.2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39,882,601.39 668,724,457.39
流动负债总额 2,414,202,472.11 3,650,598,290.25
净资产 1,305,801,860.33 1,347,332,631.49
营业收入 1,245,562,903.63 589,911,230.78
净利润 233,060,854.60 41,530,771.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588407302A
注册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84 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节能设备、
精密钣金制造、通讯电力塔、桥架、母线、高低压成套装置、数据机房相关产品
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钣金件喷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香江科技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78,994,374.13 2,534,542,776.75
负债总额 1,328,214,337.14 2,354,299,313.2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8,027,791.67 50,027,791.67
流动负债总额 1,320,548,061.12 2,346,769,124.97
净资产 150,780,036.99 180,243,463.50
营业收入 420,586,627.92 343,225,664.48
净利润 30,580,945.16 29,463,426.5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 1: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 2: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合计人民币伍仟万元圆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人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
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甲方均有权
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
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
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
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
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