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
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 号)
,淳中科技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8.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19.6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9,314,788.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38 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到账。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经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
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所作的相
关承诺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中山证券核查意见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文件的规定。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相关法定信息。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
淳中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淳中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中山证券认为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务系今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