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本次增加及追认公司全资子公
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公司)
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节能环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是节能环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必需进行的交易,有利于公司
及节能环保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节能环保公司因承揽关联方的绿化工程、废渣处置、
运输等业务量增加等原因导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额度,
公司对额度进行增加及追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节能环保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日常销售关联交易,
是保证节能环保公司生产经营和稳步发展必需进行的交易,有利于公
司及节能环保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
利益。通过签订产品及服务购销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
资金安全。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交易、协商一致,定价公平、公正、
公允原则。本次增加及追认节能环保公司 2021 年下半年日常销售关
联交易额度真实、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对此议题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我们同意增加及追认节能环保
公司 2021 年下半年日常销售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
苍大强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