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22-04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证监局”)发来的《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5 号,简称“工作函”),
现就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2010】12 号),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 内部控制方面
(一) 违反规定发生大额对外借款
(以下简称晨宝汽车),违反了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
(二) 房产出售后未及时办理新证
目前,你公司房产证仍包含已于 2004 年出售的申华金融大厦第 2 层 1,313.22 平方
米面积,未见换证,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
(三) 新旧公章同时使用
形,违反了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六
条的规定。
二、 信息披露方面
(一)2020 年度财务报告中预计负债列示有误
你公司为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汽租)与陆金申华融资(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申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万元。你公司持有陆金申华 45%股权,仅按未付租金的 55%确认了预计负债,由此导致
预计负债虚减 2,115 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
(二)2020 年度财务报告附注相关项目披露不符合规定
款为逾期借款,该逾期借款欠利息 129.33 万元。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上述借款逾期金
额及原因,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
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未按要求披露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你公司未在 2020 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符合《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20】1766 号)附件 2 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40 号)第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
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辽宁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整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0〕12 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