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
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为 157,428,702 股,持股比
例为 26.71%)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有限,
持股数量为 75,350,398 股,持股比例为 12.78%)拟向中国航空
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49.3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
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均为中航科工的全资子
公司,除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拟减少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外,
中航科工拟内部资产划转所获得的标的股份无任何对价,也无任
何附加协议安排;
?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71,431,658 股,持股
比例为 46.05%,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仍为 49.30%;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划转,未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本次权益变动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份或本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直
有限)的通知,2022 年 2 月 21 日,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分别签
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哈航集团拟将所持
有的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的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直有限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75,350,398 股股
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以下统称
标的股份),按账面净值全部划转给中航科工(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划
转)。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哈航集团和中直有限不再持有本公司股
份。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71,431,658 股,持股
比例为 46.0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290,618,610
股,持股比例为 49.30%。
一、本次股份划转的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前后,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划转前 本次股份划转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哈航集团 157,428,702 26.71 0 0.00
中直有限 75,350,398 12.78 0 0.00
中航科工 38,652,558 6.56 271,431,658 46.05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股份划出方:哈航集团、中直有限
股份划入方:中航科工
(二)本次股份划转内容
对应的减资事宜,同意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变更
为中航科工持有;
哈航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157,428,70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26.71%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直有限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按账面净值全部划转给中航科工;
除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拟减少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外,中航科工拟
内部资产划转所获得的标的股份无任何对价,也无任何附加协议安排。
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本次减资完成后,中航科工按收回投资处
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同时,中航科工按标
的股份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其持有哈航集团、中直有限股权的计
税基础;
登记手续之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标的股
分对应所有者权益所产生的增值或减值均由中航科工享有或承担。
(三)先决条件
股份划出方和股份划入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过户至中航科工
名下需以下列各项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达成(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放
弃或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为前提:
的批准或同意;
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披
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四)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事宜
在以上本次股份划转内容所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各方一
致书面同意放弃或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后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的前提下,各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与标的股份划转及与之对应的本
次减资相关的全部必要过户登记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
户手续,办理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后于文首所载之日成立。
《协议》生效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对《协议》的
任何变更、补充或解除由各方届时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公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本次股份划转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划出方
企业名称: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曲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086XR
经营期限:1991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70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微型汽
车、专用胶片、橡胶零件、塑料制品;按外经贸部核定的范围从事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28,702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26.71%。哈航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中航科工
持有哈航集团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39 号
法定代表人:闫灵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22062P
经营期限:2009 年 2 月 26 日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维修服务;其它非航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研发、生产、销
售、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中直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 75,350,398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12.78%。中直有限的控股股东为中航科工,中航科工
持有中直有限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划入方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27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民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41J
经营期限:2003 年 4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1,133.2242 万元
经营范围: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
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
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
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
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
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
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
(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52,558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6%。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
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份划转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份划转前,哈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7,428,702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26.71%;中直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 75,350,398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8%;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哈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9,186,9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3.25%。中航科工持有本公司股份 38,652,558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6.56%。其中,哈航集团、中直有限为中航科工的全资子公司、
哈飞集团为中直有限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中航科工是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49.30%股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划转后,哈航集团、中直股份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
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增加至 271,431,6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46.0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 49.30%。中
航科工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股份为股份划出方合法持有,其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亦
不存在被查封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本次股份划转前后,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划转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已同意本次权益变动
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二)本次股份划转和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
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等手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份划转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为哈航集团、中直有限和中航科工,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
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报告书》
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本公司披露《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