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浙
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是科技”、“公司”)的
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六、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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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授权的本次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杨祥榕先生和钟铁
锋先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杨祥榕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10 年开始从事投行业务。先后负责或参
与星帅尔(002860)IPO、重大资产重组、可转换公司债;安洁科技(002635)
IPO、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海立美达(002537)IPO;宝塔实业(000595)
一般财务顾问等项目。
钟铁锋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
了华源制药(600656)重大资产重组、新华都(002264)IPO、鲁润股份(600157)
收购及股权分置改革、华策影视(300133)IPO、永泰能源(600157)2010 年及
再融资、金科股份(00065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宏盛股份(603090)IPO、微
创光电(430198)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连子逸先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连子逸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先后参与建材集团收购耀皮玻
璃(600819)财务顾问项目、星帅尔(002860)再融资项目。
其他项目组成员有:梁磊先生、陈达远先生、陈钧先生、郭翔宇先生、郑云
洁女士、鲁彬蔚先生、燕云女士、孙海旺先生。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Whyis Technology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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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 3 幢 1 楼
法定代表人:俞永方
注册资本:5,702.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2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6 年 3 月 23 日
邮政编码:311122
负责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叶海珍
电话号码:0571-87356421
传真号码:0571-87356419
网址:http://www.zjwhyis.com
电子邮箱:hskj@zjwhyis.com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软件开发、服
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
集成工程、电子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装饰装修工程、防雷工程、消防工程、音响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工程、公路
交通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安全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开发及技术
咨询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仪器仪表、安全工器具、办公用品、建
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照明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房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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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
场了解情况及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出具立项申请报告及制作申请文
件;股票保荐承销业务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并进行立项表决;质量
控制部与合规法务部下属内核部进行现场审核,对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
审核;内核部对质量控制部、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保荐代表人就重要事项
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问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项目组
对内核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参会内核委员对项目组反馈回复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表决。
(二)内核意见
审核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核委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发行人代表和项
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阅了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
通过内核进行了表决。
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华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获得保荐机构内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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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
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
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据此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华是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就以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交
所的自律监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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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安信证券作为华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注册
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在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本保荐机构认为:华是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
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此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壮大华是科技的主营业务;授权申请发行股票程序合法、
有效;发行申请文件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重大事实的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华是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
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上市的事项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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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制定<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会议就
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了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所有议案。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证券法》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公司章程》及
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等内部规范性文件,访谈了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聘了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职工监事,聘任了总
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10288 号
《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
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资金流水和基本信用信息
报告等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
经核查,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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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分别为 29,037.74 万元、40,951.22 万元、46,779.44 万元和 20,950.06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14.43 万元、4,491.43 万元、5,235.37 万元
和 1,216.8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10288 号
《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的审计报告
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证
明文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简历、《无犯罪证明》及相关声明,获取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出具说明。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
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经核查,
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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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比照《创业板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
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发行人的设立、持续经营时间及运行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改制的工商登记材料,创立大会决议和议案,
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经核查,发行人的前身华是有限成
立于 1998 年 6 月 2 日,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按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公
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经核查,
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相关内部制度,形成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
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持续经营时间及运行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
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与内部控制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
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10288 号《审计报告》
及天健审[2021]10289 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
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与内部控制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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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业务与持续经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
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财务会计制
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
相关决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
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了主要业务部门。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
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
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报告期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
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信息化系统集成及技术服
务,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内实际控制人均为俞永方、叶建标及章忠
灿,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
的权属情况,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资金流水和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等材料,对
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
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
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
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业务与持续经营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生产经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营业务及产品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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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营流程,查询了发行人所属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
证书或批复文件等。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证
明文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简历、《无犯罪证明》及相关声明,获取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出具说明。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无犯罪
证明》及相关声明,获取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通过公
开信息查询验证,与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由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说明。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就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询了发行人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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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银行凭证,对发行人股东全部合伙(投资)人进行了访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
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
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
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基金的特点是投资者将资金交由管理
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者支付相关管理费等费用。该法第八十七条同时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
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
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
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
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
宣传推介。”
经核查:
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该等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均按照其所持合伙企业份额比例享
受利润分红,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并非私募基金管理人。
前述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访谈,前述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仅为持有发行人股份。除
发行人外,前述合伙企业无其他投资项目,亦无其他投资计划。
伙企业合伙人的调查表及对合伙人进行的访谈,相关合伙人来源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高管等的朋友或其他熟悉人员,该等人员系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而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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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朋友之间的共同投资行为,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私募基金。
综上,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是投资、天是投资、汇是贸易不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的登记
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均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六、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
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
及安信证券签署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等方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
核查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
况
经核查,发行人分别聘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除有偿聘请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同时聘请了北京荣大
科技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出具了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
人在股改阶段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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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及决议,查阅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2020.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10)》等相关制度、以及
利润分配计划、最近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发行人关于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
来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和相关承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填补回报作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等,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
神。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智慧城市行业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的
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有技术密集、更新换代迅速的特
点,近年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的不断出现,以
及不同细分领域客户对信息系统集成定制化、智能化程度要求的日益提高,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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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技术水平快速发展,都对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把握技术发展方向、研发进度滞后于客户需求或研发能
力下降,将面临创新失败的风险,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
不利影响。
作为项目制驱动的公司,发行人对各项目的管理,以及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
间对数字化办公的需求越来越高,高协同、无障碍的信息化系统将使得公司经营、
管理效率大大提升。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采用数字化办
公,由于不同业务、部门间的信息化系统服务商不同,尚需互相协同,未来如公
司无法打通各系统间联系,或找到统一全部系统标准的技术方法,将会影响在业
务开展中的业务创新及工作效率。
(二)技术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持续研发投入及参与各类项目经验积累,针对智慧城市行业智
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建筑等各个细分领域客户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项
目建设和管理的需求,形成了图像识别和抓拍技术、预警和智能控制技术、激光
热成像自动跟踪技术、应用软件设计等核心技术。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客
户需求的提升,如果公司无法继续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在研项目无法研
发成功实现产业化,或是研发方向缺乏前瞻性判断,公司核心技术将失去优势,
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技术人才是公司实现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
有技术研发人员 126 人,占员工总数的 35.69%,是占比最高的业务工种,优秀
的技术人才对公司的稳健发展举足轻重。
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化,头部企业对核心人才的争夺趋于激烈。若公
司未来不能在研发体系、激励机制、公司文化、工作环境等方面进一步为优秀技
术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仍有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若未能及
时挖掘合适人才填补这一缺失,将影响公司研发体系稳定性及产品研发进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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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在生产研发过程中,运用了多项专利、非专利核心技术,包括公司自主
开发的多项图像智能识别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
合计拥有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外观设计专利 7 项、软件著作权
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若未来公司技术人员离职、核心技
术泄密或流失,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为智慧城市行业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发行人的经
营状况与国家智慧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而智慧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支出。得
益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从智慧城市相关项目上看,仅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披露的中标项目 2019 年已达 22,149 个,较 2018 年增长 55.40%,即使受新
冠疫情冲击,2020 年一季度中标项目已有 7,985 个,仍保持了不低的增速。从智
慧城市投资支出来看,根据国际数据公司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以下简
称“IDC”)最新发布的《全球智慧城市支出指南》,2019 年中国智慧城市技术
相关投资约为 228.79 亿美元,2020 年中国市场支出规模将达 266.00 亿美元,同
比增长 16.26%。
态势,但从国际局势来看,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萎缩、贸易战乃至冷战趋势凸
显、局部地区安全形势或防疫形势带来的动荡为所在地经济带来的巨大打击,这
些都为世界宏观经济带来了诸多不确定。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共同体的重要一环,
无法独善其身,将持续受到国际诸多因素的冲击,国家经济发展的压力将长期存
在。未来若中国经济出现下行,公共支出被动缩减,则公司下游客户需求规模可
能随之减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收入。
公司所处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行业发展受政府采购驱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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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企业。未
来如果国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投资减少,则公司所
在市场规模将减小,导致公司的经营面临较大风险。
随着智慧城市概念的不断传播,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基础设施的日益
完善,以及行业技术手段的迭代,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行业需求不断扩大。在市场
规模迅速扩张的背景下,行业内既有厂商持续发力,行业新进入者不断涌入,供
给的增加使得行业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对公司承揽业务、综合定价都将带来一
定不利影响。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步伐,或未能紧密结合客户需求,不断升
级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为核心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提升自我服务竞争力,则
发行人将无法保持与竞争对手间的差异化竞争,丧失自身优势,面临市场占有率
及经营业绩双下滑的风险。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建设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采购如前端监控和信息
采集设备、交换机等各类设备及电线电缆、杆件、桥架等各类材料。如果未来上
述设备、材料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设备、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公司无
法通过有效措施消除设备、材料的价格波动影响,则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
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材料类型中的电线电缆和杆件、桥架的价格与铜、铁矿石、钢铁等大宗
商品的价格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2021 年 1-5 月,由于大宗商品价格上升,公司
电线电缆和杆件、桥架的采购价格也存在一定幅度的上涨。报告期内,电线电缆
和杆件、桥架两类材料合计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16.97%、18.34%、17.64%和
润产生一定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成本呈现上升态势。发行人在实施项
目过程中,结合具体项目的施工要求、实施进度等因素,将劳务进行分包,而劳
务分包成本与市场整体的用工成本呈正相关关系。未来如果劳动力成本增长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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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导致公司劳务分包成本大幅增加,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结合具体项目的施工要求、实施进度等因素,选择
将项目的部分非核心、劳动密集型环节交由劳务分包商完成。该类工作分包能够
满足公司业务迅速发展下迅速增长的劳务用工需求,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施
工效率,保证公司能够将业务重心放在设计研发、项目管理等高附加值环节。公
司为此建立了完善的劳务分包管理体系,但若公司在执行中未能严格履行管理职
责,有效保证劳务分包服务的质量,可能会影响整体项目质量及工期,进而对公
司口碑及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的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需要发行人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分别采
购通用型设备、定制化研究开发软件系统及特定硬件设备,再将软硬件设备进行
集成安装和测试,这一过程中涉及大量不同软硬件的集成。如果公司在提供服务
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格,可能导致系统出现瑕疵,客户无法正常使用或达不到客
户预期,进而引发客户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甚至索赔,对公司品牌形象及经营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行业惯例,公司经营总部一般不放置存货,而是将存货直接发往项目实
施地,以此提升项目建设效率。虽然异地存放的存货由公司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
统一进行管理,但其存货管理风险仍高于在公司总部储存,若因为管理不善发生
存货损失,将对项目工期及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浙江省内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浙江
省内项目所实现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75%、86.87%、86.48%和 80.16%,存在销
售区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由于公司资金实力、人力较为有限,当地企业具有一
定的先发优势,公司的影响力、客户资源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和巩固,如果公司
无法成功开拓省外市场,浙江省内智慧城市建设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
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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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企业,这些客户通常实行
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为下半年制订次年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次
年上半年集中通过该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投资计划通过后,安排进行相关招投
标和施工工作。同时由于上半年受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公司项目施工进度会受
到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项目施工与验收时间多集中在每年的下半年,收入集中在
下半年确认,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给公司资金使用、融资安排等造
成较大影响。
公司作为信息化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供应商,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的比
例较高,投标过程中通常受到客户预算上限限制、市场波动、招投标条件约束、
竞争者报价博弈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因而公司通过招投标模式获取的项目数量、
中标价格及毛利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取得了目前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伴随
行业的发展及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可能需要取得其他业务资质以满足业务发展
所需,同时对于将到期的现有资质也需及时办理续期。若未能及时申请新资质或
完成现有资质续期,则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降低公司盈利
能力。
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了发行人项目的投标进度、建设计划及
人员安排。虽然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基本得以有效控制,但境外输入病例以及进口
冷冻产品相关环境检测阳性的时有发生,同时,病毒的变异也为疫情防控带来了
一定挑战,当前,国内部分城市仍存在发生本土病例新增情形,阶段性影响了所
在地的正常经济运行,当地企业的日常经营也不同程度会受此影响。若未来公司
主要经营地或主要项目实施地出现疫情且短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或公司客
户的正常运转将被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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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包括以上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也会面临其他
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不能保证未来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9,037.74 万元、40,951.22 万元、46,779.44
万元和 20,950.0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614.43 万元、
减少、公司所处的系统集成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或其他外部
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
则可能导致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出现无法持续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公司系统集成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因客户设计变更或整体规划变更
而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化或项目终止,公司将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上述情况带来
的负面影响,但客户需求变更或项目终止仍可能导致公司项目出现亏损。
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开拓市场,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但发行人业务规
模相较于行业领先企业仍存在差距,业务区域上仍以浙江省市场为主。新项目的
开拓对公司技术储备、项目实施能力、人才团队、资金实力等方面具有一定挑战。
未来业务拓展能否成功受到技术发展状况、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公司自身
实力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业务扩展不
及预期,订单获取困难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36%、26.33%、26.49%和 23.33%,
其中主要产品系统集成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3.01%、24.96%、24.72%和 21.66%,
整体均呈现波动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系统集成服务的毛利率波动主要系不同项目间服务
内容及技术要求差异较大所致。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司也会根据项目、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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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判断招投标竞争形势,并在报价时选择不同策略,导致毛利率有所波动。
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或竞争加剧的影响,其毛利率可能出现
进一步波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1,019.04 万元、15,843.39 万元、
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
账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从而导致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与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发行人
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及存货之和在报告期各期末分别达到
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撑,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若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及存货金额不断上升,如果公司未能及时筹措到足
够的营运资金,则可能无法满足业务扩展及营业收入的继续增长,影响公司的成
长速度,进而影响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
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载体,报告期内,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
人员规模及薪酬总额也随之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人员薪酬分别为 2,873.90 万元、
比重达 57.79%、42.15%、36.40%及 39.36%;管理人员薪酬占管理费用的比重达
如果未来公司员工薪酬大幅上涨,以及与员工薪酬相关的各项福利、社会保
障支出提高,将导致公司成本费用的提升,进而影响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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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流动资金逐渐增加,导致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049.18 万元、392.86 万元、3,188.69 万元和
-5,629.51 万元,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波动,将会给公司营
运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75.19 万元、21,752.71 万元、
工验收的项目中已经投入的材料费、劳务费用、技术服务费等成本。若未来公司
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或部分存货项目结转周期过长,导致营运资金占用
过多,将会拉低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资产流动性,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5.29%、61.20%、51.90%
和 49.35%,流动比率分别为 1.33、1.46、1.68 和 1.75,速动比率分别为 0.82、
资,净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所致。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较低,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与流动性不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
即征即退、小微企业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致
使公司从事的销售不再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或公司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税收条件,则将导致公司税负上升,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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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预计公司本
次发行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
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
(五)内控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三人。
俞永方直接持有公司 23.13%股份、叶建标直接持有公司 22.34%股份、章忠灿直
接持有公司 15.59%股份,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61.06%股份。
三人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并
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2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上协议合称“一致行动相关
协议”)。
根据一致行动相关协议,俞永方、叶建标及章忠灿约定如下:
担任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并按照该意见行使董事权利。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在董事
会上共同投弃权票。但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因达不成一致意见而
共同投弃权票的情形累计达到三次,则后续再出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形的,
三方同意以俞永方的意见为准,并做出一致行动。
三人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表决权等权利)
进行公司经营决策时,三方意思表示一致,如三方有不同意见的,三方应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经营决策权。对行使何种表
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在股东大会上共同投弃权票。但在一致行动协议有
效期内,如出现因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共同投弃权票的情形累计达到三次,则后
续再出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形的,三方同意以俞永方的意见为准,并做出一
致行动。
前述一致行动安排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 36 个月时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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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仍可能存在俞永方、叶建标、
章忠灿利用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
的财务、投资、人事、管理等各方面重大经营决策施加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的影
响。
俞永方、叶建标及章忠灿签署了一致行动相关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有效期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 36 个月时终止。
在公司上市满 36 个月后,若三人未就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达成一致、一方或
多方大量减持股份或退出公司管理层,则可能会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稳
定性及治理有效性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快速发展,营业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
收入分别为 29,037.74 万元、40,951.22 万元、46,779.44 万元和 20,950.06 万元。
随着公司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募足并按计划投入实施,
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人才资源、组织架构提
出更高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管理与运营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
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以及公司组织模式和
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
内部控制风险,进而给发行人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专业人才,尤其是技术
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中标概率。报告期内公司员工
人数不断增加,尤其是技术研发人员,报告期末已成为发行人第一大类型人员。
随着市场规模与市场竞争者数量的不断增加,技术人才的供需缺口也随之加大,
未来若公司人才引进与培养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或无法通过合理的管理机
制保持现有人才队伍的稳定,则将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及竞争优势,对未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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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拟用于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
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
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会增加 19,650.71 万元。根据公司现行固定资
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计提折旧、
摊销会因此增加。虽然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均会随之增
长,但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新增折旧及摊销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目标进行的投资,项
目经过了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建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是,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
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方案等方面经过了
缜密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实施进度、质量及技术条件等发
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目前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于浙江省,对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形成了一定制约。
为了拓展经营区域、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在浙江省外
区域升级或建设营销网点。但异地市场的快速扩张面临如下风险:其一,新设营
销服务网点需要租赁场所、购置设备及组建营销团队,如不能顺利开拓市场,会
对募投项目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其二,公司拟升级或新建的营销网点覆盖范围广,
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人文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对当地的市场需求缺乏准确的
理解,则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相关时间点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
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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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的,
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注册。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公司应当
停止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而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
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可能存在因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或网下投资
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等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
产业融合情况
业在内的各项科技创新奖项
公司致力于为智慧城市行业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在经营过程中,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创新性的产品及服务。公司以自主研发的软件
产品为核心,将自主研发的应用软件与图像识别等创新性技术与传统弱电智能
化系统集成建设相结合,通过平台系统集成实现各个子系统间的信息交互与共
享,在此基础上对各类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根据结果进行自动识别
与处理,从而实现了整个系统的软硬件相结合,满足了客户智能化、自动化、
信息化的系统建设和管理需求,使整个系统具有较强的兼容性、扩展性,通过
自主研发的应用软件技术、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通用集成技术的广泛运用,
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具备诸多创新性功能和特点,主要包括:
应用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功能和特点 与同行业的差异
在同行业中创新性地在港航领域采用人工智 目前,行业内在该领
开发设计了包含电子航
能的图像识别技术,改变了传统港航系统人为 域采用人工智能的
道系统、航道截面管理、
识别的方式,帮助港航管理单位实现了管理系 图像识别技术的企
船名自动核查、数据支
统的船名牌自动识别、船舶形状识别,并输出 业较少,传统港航管
撑系统在内的各核心应
智慧港航 船舶运行轨迹,具有识别距离远,雾天等恶劣 理系统普遍需要由
用软件模块,集成了包
环境下识别能力强的特点,相比同行业企业, 用户人工辅助识别,
括高清摄像头、光纤激
识别速度提升了约 2-4 倍,识别精度可达 98% 识别速度慢,识别精
光、热像仪等多种信息
以上,识别出船舶位置并匹配后台 GPS/AIS 数 度 差 , 仅 通 过
化感知设备
据库的船舶信息进行卡口管理,同时实现船闸 GPS/AIS 系 统 生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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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功能和特点 与同行业的差异
防撞安全预警、分析船舶航线偏离等功能,在 的船舶运行轨迹不
浙江港航管理单位服务覆盖率高达 75%;同行 准确,管理系统智能
业企业的管理系统并未能完全具备以上功能。 化程度低。
目前,行业内在该领
开发设计了包含智能安 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激光技术的监所周界防
域应用上述技术的
防平台、业务管理平台、 范系统,在业内创新性地探索了三维激光技术
企业较少,物体识别
指挥协调平台等应用平 在监所复杂环境下的具体应用,通过深度学习
精准度不高,在远距
台,集成视频监控、广 入侵物体的数据,实现人体、物体识别,并分
智慧监所 离、多遮挡等特殊场
播、监听对讲、报警、 析人体动态、定位人体面部、四肢,引导探照
景下高效识别进入
出入口控制、安检、电 灯自动追踪,在适应远距离、多遮挡、入侵物
监控区域的各类物
子巡查、目标跟踪、智 小而形态多变的应用需求的同时,反馈激光运
体存在难度,导致报
能押解等子系统 算结果并自动报警。
警的错误率较高。
采用视频矩阵无缝联网,系统实现的可接入用 目前,行业内主流管
户数和并发数等系统性能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理系统对各类参数
开 发 设 计 视 频 综 合 应 通过前端摄像机采集信号在后端监控管理系 规格不同的接入设
用、人像大数据应用、 统中搭建车牌识别、人脸识别等功能模块,协 备兼容性较差,可接
公检法管理
文本大数据应用等平台 助公检法机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进行车辆信 入用户数和并发数
在内的业务支撑体系 息验证、人员快速识别等功能,提升公安信息 等系统性能相对较
化、警务智慧化、执法规范化、防控立体化、 弱,一定程度上影响
服务便捷化、监督全面化水平。 了用户体验。
通过营业厅前端自助终端设备(包括缴费、业
务办理设备、导览设备)等,在前端设备抓取 目前,行业内在该应
音视频信息、活体位置信息,通过图像识别模 用场景使用三维激
块系统集成实现人脸识别、AI 智能交互、进门 光扫描与实时影像
开 发 了 多 渠 道 管 理 平 智能引导、业务智能办理等创新功能;公司在 相结合的 AI 智能识
台,涵盖用户端、管理 行业内创新性地在电力系统、变电站的建设过 别跟踪技术的企业
智慧电力 端的各项功能模块,并 程中,在场所摄像机中嵌入人工智能算法,通 较少,通常通过传统
将功能模块嵌入智能终 过三维激光扫描与实时影像相结合的 AI 智能 的方式管理作业人
端 识别跟踪技术,识别人员 、穿戴安全帽、穿 员,无法对变电站内
戴工作服等情况,对变电站内电力作业安全进 电力作业安全进行
行监测、预警。如通过系统识别人员是否为特 随时随地的智能化
定人员,是否已穿戴安全帽、特定工作服等, 监测和预警。
在终端控制系统中实现异常情况警示。
实现了支持医护人员在一套系统上完成全流
程服务,提高了临床诊疗效率和医疗服务水
目前,虽然医院的
平,并通过质控管理贯穿临床服务全流程,规
HIS、LIS、PACS 等
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公司创新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 信息系统已较为完
性地在电子病历系统基础上,构建、扩展以急
床信息系统,整合应用 善,但医疗服务定制
诊管理系统为重点的专科管理系统。这一一体
智慧医疗 5G、物联网、人工智能 化,专注于医护人员
化系统的架构设置,使得各类软件模块开发后
等技术,实现医疗服务 电子病历系统、专科
可接入,系统维护服务的效率更高;公司与浙
智能化 管理系统仍然较少,
江省急救指挥中心等单位形成战略合作,与浙
影响了临床诊疗效
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移动、浙江联通等单位联
率和医疗服务水平。
合申报“国家 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
“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开 发 综 合 安 防 集 成 管 将各类设备采集的环境、用户信息进行传输、 目前,传统的系统集
理、楼宇设备自控、智 展示、运用、管理,使得建筑具备新的物联感 成商主要将各类硬
智慧建筑
慧化办公等智能应用体 知、交互互动等智能化特点;将自主研发创新 件产品进行安装调
系,完成对建筑内各类 的基于 AI 的磁芯产品缺陷检测与分类技术应 试、完成系统集成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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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功能和特点 与同行业的差异
采集设备的集成化建设 用于智慧工厂的检测设备,识别芯片的边缘瑕 工建设,系统功能依
疵及内部结构破损,进而实现磁芯产品裂纹、 赖硬件设备功能,定
磕边、麻点、气泡、暗孔、划痕等缺陷的快速 制化、自动化、智能
检测与分类,该技术应用是浙江省重点研发计 化软件开发能力较
划项目,相比现有技术方案该技术分拣效率要 为一般。
高出 10%,检测速度达到 1,200 颗每分钟,一
次良率达 98%。
上述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及服务,在省内外各创新产品奖项评审中荣
获多项荣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荣誉类型 颁奖机构
道智能卡口管理系统关键技术及推广应用研究
是磁芯缺陷智能检测机
道智能助航服务终端关键技术研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计划项目-防止船舶与桥梁碰
撞预警和智能控制技术研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船
舶识别关键技术研究
航道港航截面管理系统及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传统产业智能融合技术研究及应
技术研究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基于 AI 的船名牌识别和船舶抓拍技术、智慧
卡口管理技术、船闸避撞、桥梁碰撞预警和智能控制技术、激光热成像自动跟
踪技术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智慧港航大数据及联网平台、智慧监所智
能安防平台、佑医一体化临床信息系统等核心应用软件模块,拥有 31 项专利,
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证书,通过了各类质量管理
体系、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CMMI 能力成熟度五级认证。
公司参与制订了浙江省《港口及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社
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浙江省供变配电场所与燃油供储场所的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多项行业标准,持续推进智慧城市行业
信息化管理与建设的发展。近年来凭借自身创新性特征,公司获得了政府部门
等行业内优质客户的认可,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主要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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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义乌市公安局等,在智慧港航领域、智慧监所领域具有广泛的客户资
源,尤其是在浙江省内,市场覆盖率达到 75%。
公司多年来的科技创新投入及成果受到广泛认可,获得多项科技创新荣誉,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荣誉称号 颁奖机构 授奖日期
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一批第一年)
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
会、科技金融时报
浙江省经信厅、省网信
数字经济联合会
中国长三角数字经济大
会、杭州数字经济联合
会、长三角嵌入式系统
与软件产业联盟等
中国安装协会智能化与
消防工程分会
全国智能化与消防工程行业科技创新三十强企 中国安装协会智能化与
业 消防工程分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
以“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第一年)”奖项
为例,该奖项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
等流程选出的、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础上精选出来的拟通过政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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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锻长板”和“补短板”、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等要求。公司率先入选第一批
名单,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主要竞争对手均未出现在上述名单中。
综上所述,以上奖项体现了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证明公司具备创
业板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动开发实现外延式应用,研发模式具有创新特征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4.33%、4.96%、4.88%和 5.98%,公司研发投入不断增加,
研发人员队伍逐年壮大,目前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26 人,占员工总数的 35.69%,
拥有高级工程师 14 人,一级建造师 19 人,同时研发成果不断显现,已拥有 31
项专利,179 项软件著作权,并具备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应用软件模块。
由于智慧城市不同细分应用领域的信息系统实现的功能各有差异,客户需求存
在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在研发过程中,公司坚持客户需求与产品研发相互融合
的新型研发模式,聚焦于点,寻找细分领域客户需求痛点进行研发,再将针对
性技术由点及面的进行推广,力求打通技术在智慧城市不同领域的应用。
例如,公司将以图像智能识别为核心的智慧港航核心技术进行外延式开发,
应用至智慧监所、智慧建筑等其他细分领域,体现了公司快速创新的能力。公
司港航领域的核心技术包括基于 AI 的船名牌识别和船舶抓拍技术、激光热成像
自动跟踪技术、船舶监控方法、船名自动核查系统、船舶自动抓拍系统等 5 项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系公司自主研发,通过前端摄像机采集视频和图像,
运用深度学习算法和整体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智能识别、智能管理的功能。公
司将其优势特色功能模块衍生使用至其他智慧城市细分领域,再度开发出如
“带有自动识别及报警功能的监所周界防范系统”、“基于 AI 和深度学习智能
摄像机的磁芯产品缺陷检测与分类技术”等创新技术。上述创新技术通过在监
狱周界部署基于激光技术的监所周界防范设备,实现自动报警的功能;通过在
工厂、学校、机场建筑物内部搭载具备自动识别功能的摄像机,实现智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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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管理的功能。
再例如,公司凭借较强的应用软件设计能力,针对港航客户开发了智慧港
航大数据及联网平台、航道截面管理系统等在内的核心应用软件模块,实现各
类预警、监测、智能管理功能,其架构功能丰富、拓展性强、响应速度快。公
司以上述软件为基础,在智慧建筑、智慧民生等领域开发了各类功能模块,为
开发出华是弱电智能系统软件、屏幕墙软件、数据交换共享系统、华是集中控
制软件、佑医一体化临床信息系统等各类软件产品奠定了基础。公司将自主研
发设计的应用软件、图像识别技术、智能终端与传统弱电智能化系统集成建设
相结合,通过平台系统集成实现各个数据层系统间的信息交互与共享,在应用
层对各类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智能分析,进行自动识别与处理,从而实现了整
个系统的软硬件相结合,满足了客户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的系统建设和管
理需求。
公司将核心技术在各细分领域联动应用的研发模式有效提升了智慧城市整
体系统的智能化水平,目前掌握的核心技术与核心软件大多具备在其他领域二
次开发、快速创新和外延式应用的能力,在满足客户的需求的同时,又能引导
客户需求,提高客户对公司品牌和产品服务的认可,增加了客户粘性。公司聚
焦于客户需求进行研发,将优势领域核心技术在其他细分领域联动开发实现外
延式应用的研发模式具有创新特征,凭借出色的创新研发能力,公司研发中心
获得了下列荣誉:
序号 荣誉称号 颁奖机构
浙江省华是科技物联网应用研究院—省级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企业研究院称号 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华是科技物联网应用省级高新技术企
业研究开发中心
新旧产业融合,业态模式具有创新特征
公司为智慧城市行业客户提供项目设计、信息系统开发、软硬件采购、系
统集成及运维服务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区别于传统软件企业或系统集成企
业的业态模式,具体业态差异创新如下:
企业类型 传统的业态模式 公司的业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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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具备较强的软件设计研发能力的同时,拥有较
根据客户的特定 强的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设计与实施的能力,能够向客
需求开发设计软 户提供涵盖智慧城市顶层规划、方案设计、技术开发、
件和模块,形成特 工程施工与项目运营等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与完善的质
传统软件企业
定的软件产品交 量控制体系,避免了由于不同软件开发商负责各自模
付客户使用,不具 块导致不同功能模块间无法兼容与协同的行业窘境,
备项目实施能力。 降低了后续运营维护中因为更换服务商所带来的沟通
和适应成本。
根据客户的要求,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在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
协 助 设 计 系 统 建 集成和技术服务领域积极研发创新,针对智慧城市行
设方案,将各类硬 业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建筑等各个细分领域客
传统系统集成 件 产 品 进 行 安 装 户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需求,将自主研发的图
企业 调试,完成系统集 像识别和抓拍技术、预警和智能控制技术、激光热成
成施工建设,系统 像自动跟踪技术、应用软件设计等技术与传统弱电智
自动化、智能化程 能化系统集成建设相结合,显著提升系统定制化、自
度较为普通。 动化、智能化程度。
因此,公司不同于传统软件企业或系统集成企业,将应用软件与图像识别
等创新性技术与传统弱电智能化系统集成建设进行结合,实现了业态模式创新。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
在内部创新激励、外部技术指引下,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通过多年
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与大型项目经验积累,在图像识别和抓拍技术、预警和智能
控制技术、激光热成像自动跟踪技术、应用软件设计等技术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
展,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拥有 8 项发明专利,16 项实用新型专利,7 项
外观设计专利,179 项软件著作权,21 个注册商标,参与制订了浙江省《港口及
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浙江省供变配电场所与燃油供储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多
项行业标准,持续推进智慧城市行业信息化管理与建设的发展。
公司在加强技术开发的同时,引进高技术人才,并与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
工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高校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公司拥有一支团结协作、作
业技术熟练、诚实敬业、精干高效的技术团队,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共有
研发人员 126 人,占员工总数的 35.69%,为公司稳健、持续和高效发展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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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始终重视项目的质量,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和管理,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对详细的业务流程进行规定,不断强化对工程
项目设计、软件开发、硬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保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科学、先进、规范、有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
家规范和客户需求。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由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并由公司技术中
心配合组织在项目进行的各个阶段对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在
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经理负责敦促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是
否整改达标进行再次检查,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项目先后获
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类)、2019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
杯奖(优质工程)、2018-2019 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质量得到广泛认可。
公司深耕智慧城市信息化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在港航、监所等细分领域,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并拓展应用至智慧城市的其他领域,形成了一定的
技术优势,应用于港航领域的图像识别和抓拍技术准确率高,并应用于治安动态
监控、工业自动控制,同时公司凭借较强的应用软件设计能力,针对各细分行业
特性开发了各类预警、监测、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已覆盖了智慧政务、智慧民生、
智慧建筑等智慧城市主要细分领域。丰富的产品线不仅有利于公司提供多种解决
方案,而且为公司积累行业经验提供了极佳的条件,为公司向综合化信息系统集
成和技术服务商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同时公司深入了解智慧城市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
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整的服务模式,提供从售前方案咨询、售中产品技术开发及
方案改进、项目实施,到售后服务的智慧城市一站式解决方案,相较浙江地区部
分竞争对手,仅能提供单一软件或者硬件安装服务企业,或者只从事智慧政务或
智慧民生等单一领域的企业,公司具有了更灵活的业务合作方式、更多的业务承
接机会和更深入的客户合作关系,具备明显的综合能力优势。
公司是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全国智能化与消防工程行业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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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浙江省创新企业百强,浙江数字新锐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取
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智能
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证书,通过了各类质量管理体系、信
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CMMI 能力成熟度五级认证,达到国际通
用的生产过程标准和软件企业成熟度等级认证的最高标准,上述资质及品牌荣誉
为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在浙江市场开拓多年,对省内市场需求具有较深刻的理解,智慧城市行
业综合解决方案客户需求个性化定制程度高,公司深耕市场的经验帮助公司迅速
发现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公司始终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逐
渐获得了政府部门等行业内优质客户的认可,公司长期客户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浙江省主要港航管理局、主要监狱等,已积累了较多的成功项目案例,省内
港航系统、监狱系统覆盖率较高。近年来,公司先后参与制订了浙江省《港口及
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
多项行业标准,持续推进智慧城市行业信息化管理与建设的发展。相比省内其他
竞争对手,目前公司在浙江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上述成功案例
和良好的用户反馈使得公司在业内得到了广泛认可,有利于业务的进一步扩展,
使得公司在省内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项目数量较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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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连子逸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祥榕 钟铁锋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徐荣健
内核负责人(签字):
廖笑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机构总经理
(签字):
王连志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签字):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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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兹授权杨祥榕、钟铁锋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
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杨祥榕、钟铁锋未在创业板同时担任两家在审企业的签字保荐代
表人。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祥榕 钟铁锋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