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1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人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
指 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瑞椿
精达股份、上市公司、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上市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268 号 4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728902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主要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03 月 09 日至-
通讯方式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268 号 401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 7 幢 2 单元 13 层 4 号
法定代表人 戴斌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5MA6TFA2E0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科学技术开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
主要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 日
通讯方式 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 3 号瑞华投创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通讯地址
的居留权
吴吟文 女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本次股份减少前,南京瑞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南京瑞椿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做出的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计划,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铜陵精
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本次
权益变动后,南京瑞椿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2021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5)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9,957,049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南京瑞椿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后续将根据南京瑞椿的资金
需求及经营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精达股份 104,000,000 股,占精达股份总股本
二、权益变动方式
总计 4,214,800 股,累计减持比例为 0.21119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
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股票简称 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
称 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发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普通股;数量:104,000,000 股;持股比例 5.211189%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本次变动数量:减持 4,214,800 股;变动比例:减持 0.211193%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99,785,200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6%
及变动比例
√是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
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需求及经营计划在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否拟于未来 12 个
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
月内继续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