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中科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
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确认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
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
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能新材料”)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
交易超出预计部分是基于保障供应的需要,同时,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预
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湖南中
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根据市场化交易原则,为拟定各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
提供依据。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
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控股子公司与
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
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___________________
李留庆:_____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