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
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光电”)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的
银行借款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被担保对象 金额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
称:上海银行苏州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
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6,400 万元人民币 一年
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上述借款的利率为: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15BPS 确定;美元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 LIBOR+600BPS 确定。
㈡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
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
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
相关协议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此次公司提
供担保之担保对象奥英光电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基本信息
名称: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虎
注册资本:5,978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6 日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组装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
及与液晶显示相关的各类新型光电和光学元器件,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
供售后服务;自有多余厂房租赁(出租对象仅限于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联
的或集团内部的企业);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咨询维护;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服务;节能技术咨询、
开发;太阳能光伏产品、模具的销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奥英光电 100%股权
经查询,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奥英光电资产总额为 53,518.76 万元,负债总
额为 43,297.52 万元,净资产为 10,221.2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奥英光电资产总额为 80,915.70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利润总额为-3,216.55 万元,净利润为-2,403.4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㈢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光电存在以下抵押:
奥英光电将座落在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 15 号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房产号:苏房权证园区字第 00590994 号,土地证号:苏工业园国用(2014)
第 00153 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合同编号:
㈣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光电存在以下诉讼:
(1)2021年1月,奥英光电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市钦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
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96,288元及其相应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判决结案,强制执行中。
(2)2021年12月,奥英光电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易
普能电气有限公司向奥英光电支付欠款人民币3,552,285.19元及利息人民币
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开庭,公司与戴勇、天津易普能电气有限公司当庭
达成和解。
除此之外,奥英光电不存在其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
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敞口授信;拟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
过 6,4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敞口授信;拟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
过 4,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敞口授信。
公司为奥英光电的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借款的利率为:人民币借款利
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15BPS 确定;美元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
期 LIBOR+600BPS 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前述相关事宜,
并发表如下意见:
奥英光电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鉴于其目前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相应借款的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因此,奥英光电未提供反担保。据此,公
司为其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有利于其进行必要的融资,并籍此开展业务,对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为奥英光电银行借款提供相应担保有利于满足奥英光电目前生产
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之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
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
保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故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鉴于奥英光电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
为14,74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12.06%。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
东净资产的25.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