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正时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
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
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拟聘任唐普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意将上述被提名人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葆燕、平衡、王军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葆燕 平 衡 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