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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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创世纪”)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创世纪”)19.13%的少数股东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以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于2022年1月以自有资金合计1.30亿元回购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
有的深圳创世纪1.1284%、0.7522%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创世
纪80.8659%股权。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月28日全
部办理完毕。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0。
   上述资产购买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均为深圳创世纪的股权,属于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形。以公司、深
圳创世纪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对价,并累计上述交易进行计算,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说明。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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