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已提交我们进行事前审核,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相关议案因使用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等原因,公
司需更新相关议案文件并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重新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经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我们认为: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以及公司拟签订的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更新财务数据及修订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潘秀玲 王成义 邱正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