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十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有助于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