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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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标的公司历年经营不善,未能达到公司预期,长远看待并非优质资产,本次
剥离可以使公司更加合理的聚焦工业制造领域,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债务重组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而定,
受让方以被质押股份作为本次支付债务的质押,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的定价,根
据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花 为
     纪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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