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审阅,对该次董事会会议所涉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
审议时孙锋峰先生、金佳彦先生回避表决,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一致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康 程 峰 季建阳
年 月 日